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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2016-03-23 10:23:0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全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 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上年度工作情况、预决算执行情况、政策调整事宜及重大资金使用申请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 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11个科,下设6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全年实缴单位1728家,实缴职工8.2万人,缴存7.5亿元,同比增长2.7%。当年新开户单位98家,新开户职工0.25万人,净增单位98家,净增职工0.25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45.5亿元,缴存余额34.8亿元,分别同比增19.9%、16.6%。

(二)提取

:全年提取2.6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34.5 %,比上年同期增加3.4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0.7亿元,同比增长32.4%。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

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3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1.76亿元,同比增长25.64%、27.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4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7万笔20.49亿元,贷款余额8.6亿元,同比增长6%、9.39%、2.62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24.71 %,比上年同期减少3.36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

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6.23亿元。其中,活期0.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5.42亿元。

(五)其他:

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42%,比上年同期减少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0,142万元,同比增长18%。存款利息收入6,6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493万元。

(二)业务支出:

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233万元,同比降低50 %。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3,04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75万元,其他支出16万元。

(三)增值收益

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909万元,同比增长223%。增值收益率1.9%,比上年同期增加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7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6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65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3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全年,管理费用支出562万元,同比增长17 %。其中,人员经费497万元,公用经费55万元,专项经费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3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4%,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5.53%和3.42%。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 %,国有企业占9%,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其他占0.82%。按收入水平,中等收入群体占100%。

(二)提取业务

          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0.83万笔2.6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3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1.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68%,租赁住房占1.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6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6.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6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17.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4.8%。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9 %,90-144(含)㎡占55%,144㎡以上占6 %;新房占72 %,二手房占28%。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9%,中等收入群体占55 %,高收入群体占6%。

(四)住房贡献率: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2.81%,比上年同期增加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10月,当时隶属市房改办,2002年调整为直属市政府的事业单位,单位级别为副处级。2007年8月成立党组,党组成员4人,党员38人。领导职数配置:主任1人(副处级);纪检组长1人(副处级);副主任2人(正科级);总稽核1人(正科级)。事业编制75人(含全额事业编制12人);在职职工64人。副处级领导职务2人,调研员1人(二线);副调研员1人;内设11个职能科室和6个办事处,分别为正科级。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市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管理机制,依法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使用、保值增值。具体职责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全市行政辖区内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5年6月起,友谊、饶河办事处开始面向县里缴存职工发放贷款,至此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全覆盖。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1%调至12%,已达规定上限。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上限为10000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我中心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利率调整的规定执行利率政策,2015年度共调整5次。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5年4月,经市管委会批准,将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住宅房屋抵押20万元,非住宅房屋抵押25万元,统一调至最高30万元。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2015年6月起开办异地贷款,年度发放异地贷款8笔,112万元;没有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贷款方面:在友谊、饶河两县开办了贷款业务;开展了试点期房按揭贷款业务;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5万元调至最高30万元;贷款偿还期限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开办了异地贷款业务;取消了以新房抵押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评估环节;将住房公积金期房按揭贷款和购买2套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取消了对借款申请人户籍的限定;将购房相关要件的认证有效期限由原来的一年以内延长至五年以内;取消了借款人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没有不良还款记录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提取方面:购房首付款可以提取公积金;无房职工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缴交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税金可以提取公积金;放宽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条件;将患重大疾病提取病种范围扩至13种;延长了购房提取认定时间,取消了对购房提取额度70%的限制;放宽了结清贷款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开展了提取还贷业务;开展了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业务。

    8.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在便民服务方面,取消了单位介绍信、工资证明等贷款申请要件和借款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程序;将借款合同与担保抵押合同简化合并;采取贷款文书录入打印一体化操作,将原来多达11份的贷款文书由借款人填制调整为工作人员现场电脑录入,方便职工的同时,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贷款信息准确率;开通了个人征信平台,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无需到人民银行打印征信报告提交我“中心”;所有业务由过去每周固定审批时间改为工作日内随到、随办、随批;抵押登记后最长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各办事处受理的贷款,由原来的审批前和审批后两次稽核简化为审批后稽核,努力营造优质便民高效的服务环境。开通了全国统一住房公积金查询专线12329、网站查询和移动手机短信查询,在“中心”网站设立了咨询和监督投诉热线,实时更新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制定公布了各项业务办理条件、所需要件、办理流程和时间、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查询方式、服务承诺、监督举报方式等内容的服务指南,在网站发布了各项业务办理所需的电子版业务表格,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同时保证所有查询系统数据实时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让职工能够全方位了解、掌握公积金政策和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加公开、透明。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