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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2018-03-27 09:57:4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 名委员,2017年召开 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上年度工作情况、预决算执行情况、政策调整事宜及重大资金使用申请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设17 个处(科),6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5 人,其中,在编62人,非在编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99家,实缴单位1403家,净增单位-210家;新开户职工0.39万人,实缴职工10.97万人,净增职工0.44万人;缴存额10.65亿元,同比增长19.66%。2017年末,缴存总额65.09亿元,同比增长19.65%;缴存余额45.84亿元,同比增长15.1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4.62亿元,同比增长18.46%;占当年缴存额的43.38%,比上年减少0.42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9.25亿元,同比增长31.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2.14亿元,贷款发放笔数同比增长7.69%、发放金额与上年持平。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6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5万笔24.77亿元,贷款余额9.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64%、9.60%、4.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0.57%,比上年减少2.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42亿元。其中,活期0.6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8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20.57%,比上年减少2.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8969.90万元,同比下降0.56%。存款利息5993.3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75.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6584.56万元,同比增长4.9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437.2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47.6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384.33万元,同比下降13.23%。增值收益率0.56%,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3.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89.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1.31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89.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1.31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37.6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82.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803.02万元,同比增长24%。其中,人员经费585.82万元,公用经费89.5 万元,专项经费12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3.4万元,逾期率0.4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 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3.42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37.6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7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6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3.02%、4.18%和19.6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15%,国有企业占10.43%,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8%,其他占10.4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3%,国有企业占50.25%,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8.72%,其他占3.22%;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73%,国有企业占60.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56%,其他占6.64%;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7年1.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6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4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3.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99%,租赁住房占12.3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9.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占10.2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26%,其他占7.1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9.24%,比上年减少19.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3.1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1%,90-144(含)平方米占49%,144平方米以上占10%。购买新房占49.8%,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5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5%,30岁-40岁(含)占33.8%,40岁-50岁(含)占35%,50岁以上占16.2%;首次申请贷款占42.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7.6%;中、低收入占86.6%,高收入占13.4%。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64笔997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1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4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8.63%,比上年增加2.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没有调整变化。增设中国银行双鸭山分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上限以双鸭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当地社平工资3倍为准,下限以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用工工资为准。2017年上限为12,060元/月、下限为1,450元/月。2017年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

2.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经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提取政策作以下调整:

1、父母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可互提公积金。认定病种范围仍为过去规定的25种。

2、2000年至2016年,购房人由于非自身因素未取得购房税务发票,但经政府批准持购房合同、收据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并获取房屋所有权证和税收缴款书的,可在2017年提取公积金。

可以提取的小区:市区为翠峰小区10栋、龙祥家园14栋、农机2号楼、水务局住宅楼、佳铁分局3栋、向阳家园7栋、新德政园4栋、康乐小区、集阳住宅楼、杜勒里花园。宝清县为成龙家园、平顺家园、新华名苑二期、绿洲新城、绿岛二期、银河花园、天府名苑、物流二期4#、5#、时代新城、颐河庭院、福缘9号。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7年,本市未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进行调整,目前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经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贷款政策作以下调整:

1、省外购房可以申请贷款。职工本人或为其未婚子女在省外购房的,持购房手续及相关证明可申请办理贷款。

2、取消购房贷款要件获取时间限制。取消在省内外购房获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要件需在五年以内的规定。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未作调整,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作调整。目前,贷款1-5年期执行2.75%的年利率,5年期以上执行3.25%的年利率。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在便民服务方面,所有业务由过去每周固定审批时间改为工作日内随到、随办、随批;完善简化部分提取要件,取消了填写《提取申请表》、《支取单》和加盖财务印鉴程序,对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无需再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明细;个人提取款项由原来只能划入中国银行的银行卡,调整为提取人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任意一家受委托银行;通过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做到提取、贷款、缴存等业务实时结算,职工申请提取“秒级”到账;开通了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还贷业务,方便职工偿还贷款,减轻还款压力;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方便职工在转入地就近、高效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避免职工在转入地和转出地往返奔波,确保职工公积金在转移过程中信息准确、资金安全;开通了全国统一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查询、网站查询和微信公众号查询,为缴存职工提供多渠道服务,保证查询业务系统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中心”网站公布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服务指南、业务办理所需电子表格、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公共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让职工能够全方位了解、掌握公积金政策和信息。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根据“双贯标”要求,对公积金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成功接入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按照住建部要求,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升级了门户网站,建立了微信公众号。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当年没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