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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2025-03-18 09:58:5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双鸭山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安排》、《关于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安排(草案)的报告》、《关于修订﹤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请示》、《关于修订﹤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请示》、《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请示》、《关于接收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设12个处(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9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67家,净增单位40家;新开户职工0.66万人,净增职工0.05万人;实缴单位1483家,实缴职工9.6万人,缴存额20.1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7%、0.52%、6.34%。2024年末,缴存总额172.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5%;缴存余额89.91亿元,同比增长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4年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46亿元,同比增长12.6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9%,比上年增加3.7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82.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1.25亿元,同比持平、增长16.82%。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3万笔33.25亿元,贷款余额5.8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54%、3.94%、同比下降4.5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0%,比上年末减少0.8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5笔66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31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49.82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3.36亿元。其中,活期0.7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亿元,1年以上定期80.6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50%,比上年末减少0.8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2157.58万元,同比增长8.85%。存款利息20315.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839.37万元,其他3.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3190.14万元,同比增长1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165.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8967.45万元,同比增长4.51%。增值收益率1.03%,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1290.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76.48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90.9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50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81.41万元(其中包含电力移交的43.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873.7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290.97万元,同比增长59.65%。其中,人员经费967.16万元,公用经费150.53万元,专项经费173.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15万元,逾期率0.3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81.41万元(其中包含电力移交的43.7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44%,国有企业占40.46%,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0.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98%;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国有企业占34.48%,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0.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84%;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0.44%,租赁住房占3.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6.5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6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6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0.47%,比上年末减少25.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39%,90-144(含)平方米占67.48%,144平方米以上占9.13%。购买新房占35.24%,购买二手房占63.91%,其他占0.8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7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2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24%,30岁-40岁(含)占49.07%,40岁-50岁(含)占13.55%,50岁以上占4.1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5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42%;中、低收入占97%,高收入占3%。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0.7%,比上年增加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落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总要求,更好地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租房提取额度分地域调整,最高调整至13000元。2024年,4976名缴存职工租房提取5112.11万元,减轻了租房压力。

2024年,支持635名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金额11180.67万元。发放37笔713万元共有产权住房贷款。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变化;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271-2017《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中规定,缴存基数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双鸭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每人83288元/年,设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822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98.64元,合计为4997.28元;最低缴存基数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4〕1号)执行,即双鸭山市区为1850元,各县为175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市本级(包括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缴存人租房提取每年每个家庭不超过13000元;宝清县和集贤县缴存人租房提取每年每个家庭不超过12000元;友谊县和饶河县缴存人租房提取每年每个家庭不超过11000元。二是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五年内(含五年)可办理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三是出台《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特困职工提取暂行办法》,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导致特困的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特困职工渡过难关。四是扩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使用范围。职工的父母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首次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五是调整政策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支持租住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3.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一是优化人才购房贷款政策,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将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黑龙江省ABCDE类高层次人才),2021年以来评选的市级拔尖人才,纳入人才购房贷款政策适用范围中。符合人才购房贷款相关规定的职工,贷款金额不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贷款金额上浮10%,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二是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货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未作调整,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35%、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中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扩大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使用范围,职工的父母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首次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落实“跨省通办”,优化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全程网办,办理跨域业务726笔,为更多群众提供“就近办”便利。二是推出“继承公证+公积金提取”联办服务,由原来继承人往返中心和市公证处“多次跑”,优化为继承人查、办、取“一站式”服务,极大地减少群众办事时间成本和跑腿次数。已为82名继承人“一站式”提取住房公积金835.99万元。三是推出离职、退休职工提取“免申即享”服务,通过与人社数据共享和智能匹配技术,自动识别离职、退休职工,主动推送短信提醒办理提取业务。依托数据在线核验,离职、提前退休职工免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提前退休手续。已为115名离职职工、158名退休职工通过“免申即享”提取住房公积金。四是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服务,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申请贷款,实现了在线校验资格,贷款申请,贷款审批、线上抵押登记等功能,减少了线下跑动次数,大幅提高了办理效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按照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完成了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一网通办、电子印章、好差评、办件子库等系统对接工作;积极响应省住建厅部署,落实住房公积金“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任务,顺利完成了“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退休一件事”“贷款一件事”接口开发。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4年离职、退休职工提取“免申即享”项目在“数据要素×”双鸭山大赛中荣获二等奖。我中心窗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举办的32家窗口单位2024年度考评中荣获”红旗窗口标兵”称号。我中心职工徐铭蔓在全市综合性练兵比武“夺冠行动”中荣获冠军。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没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