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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人才购房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4-08-30 16:23:31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双组通〔2022〕26号)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人才安居方面的作用,助推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了人才购房贷款优惠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一)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三)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黑龙江省ABCDE类高层次人才);

(四)2021年以来评选的市级拔尖人才。

二、贷款优惠政策

一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金额不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

二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金额的比例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上浮10%。

三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三、贷款申请材料

在现行规定的贷款申请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学位证原件;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提供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职称证书原件;

(三)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识别卡(龙江惠才卡)或认定证书、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

(四)2021年以来评选的市级拔尖人才需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出台人才购房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双积金发〔2022〕35号)和《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人才购房贷款政策范围的通知》(双积金发〔2022〕42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