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出台大学毕业生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2-05-20 09:37:32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大学毕业生住房保障,解决大学毕业生住房问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出台大学毕业生贷款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一、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大学毕业生,取消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限制
大学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金额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限制。
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大学毕业生,提高贷款金额的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登记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价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购房发票标注购房金额和房屋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贷款基数确定贷款额度。
大学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金额的比例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上浮10%。
1、首套房贷款:新建自住住房(含期房)贷款金额由不超过贷款基数的70%,上浮至不超过80%。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金额由不超过贷款基数的60%,上浮至不超过70%。
2、二套房贷款:新建自住住房(含期房)贷款金额由不超过贷款基数的60%,上浮至不超过70%;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金额由不超过贷款基数的50%,上浮至不超过60%。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