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通知
2016-09-26 14:12:25 浏览次数:
各市直全额财政拨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撤销全省财政统发工资专户相关事宜的通知》(黑财库〔2016〕61号)的要求,我“中心”将调整市直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全额财政拨款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由财政代扣调整为自行缴存。
二、各单位在收到财政拨付的住房公积金后,应当月将本单位的月缴存额(含个人缴交部分)及时进行缴存。
三、缴存单位如有人员变动,基数、比例调整的,需在缴存前持所需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办理。
四、各单位请将职工公积金存入本单位所在基本账户开户行的公积金账户。
五、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3日
附: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各银行存款账户明细表
附件:
开户行帐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