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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

2020-03-02 09:12:40  浏览次数:

各企业:

        为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住房消费的促进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市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企业信用协同监督系统和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了筛查,统计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并通过多种方式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生产经营良好的企业,请尽快到“中心”办理缴存业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暂缓办理缴存业务,待效益好转后,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并按时足额缴存。企业可通过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ysgjj.org.cn)和微信公众号(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保障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