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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积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发〔2018〕29号)

2018-11-08 16:59: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8-10-18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职工: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哈房公委发〔2018〕5号),经2018年10月15 日中心第24次主任办公会会议决定,自2018年10月22日开始暂停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受理拟在哈市购房、不在我中心(含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含主贷人及共同还款人)的异地贷款申请业务。

二、对在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已办理存量房预约评估并已出具《告知书》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6日

 

 摘自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