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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7-27 13:59:37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本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实有从业人员1495人,其中在编1113人,非在编382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7382家,新开户单位    4339家, 净增单位3997家;实缴职工277.77万人,新开户职工21.43万人,净增职工6.46万人;当年缴存额349.51亿元,同比增长14.9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459.38亿元,缴存余额1152.9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56%、12.60%。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为220.46亿元,同比降低10.7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3.08%,比上年同期减少18.1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306.40亿元,同比增长20.30%。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4万笔240.65亿元,同比增长11.21%、28.31%。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5.8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35万笔1369.97亿元,贷款余额745.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12%、21.31%、22.0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4.70%,比上年同期增加5.02个百分点。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应收贷款本金6.68亿元,实收贷款本金6.6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50.1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1.5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截至2016年末,国债余额6.3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额417.92亿元。其中,活期14.1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299.29亿元,1年以上定期80.2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4.29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5.38%,比上年同期增加5.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41953.05万元,同比降低8.0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18603.1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9546.2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647.16万元,其他收入156.5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70917.37万元,同比增长18.1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57725.9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335.9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361.38万元,其他支出3494.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71035.68万元,同比降低24.73%;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同期减少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42329.7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418.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262.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900.8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523.43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1703.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46987.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1525.28万元,同比增长6.58%。其中,人员经费12372.24万元,公用经费3958.10万元,专项经费5194.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15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42‰。

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58071.3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4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22%,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0.09、0.54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没有逾期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632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90.88%,比上年同期增加75.63个百分点。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71%、-0.65%和14.9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12%,国有企业占14.89%,城镇集体企业占1.28%,外商投资企业占3.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1%,其他占7.8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68%,国有企业占29.15%,城镇集体企业占1.31%,外商投资企业占2.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74%,其他占5.0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9.40%,中等收入群体占    59.71%,高收入群体占0.89%。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4.92万笔220.4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74.1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59%,租赁住房占1.77%,其他占2.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8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2%,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1.25%,其他占2.23%)。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48.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97%,比上年同期增加0.6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5682.2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96%,90-144(含)平方米占52.40%,144平方米以上占9.64%;新房占67.97%,二手房占32.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8.4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1.25%,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84%,中等收入群体占43.07%,高收入群体占2.09%。

2. 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4653笔180466.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39929.3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5906.44万元。

3.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省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5个,贷款额度56.78亿元,建筑面积共433.79万平方米,可解决43819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4个、额度52.7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额度4.08亿元。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64%。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16年省住建厅与省发改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黑建金〔2016〕4号),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推进结构性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2016年省住建厅在全省开展了住房公积金新政落实、业务管理、风险防控、优化发展环境问题、信息化建设等情况的专项督查。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增强了各公积金中心规范运作及资金风险防控能力;配合住建部督查组开展了2次对试点城市的巡查工作和1次廉政风险防控抽查工作。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印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行业进一步解决优化发展环境问题的通知》。各公积金中心按要求认真查摆,解决存在优化发展环境得起问题,进一步改善了中心的服务环境,推进了信息化服务手段和一柜式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方式,提升了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各公积金中心通过网站、报纸、广播、电台等多种方式,公告公积金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时限等内容,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了社会监督。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完成了全省住房公积金12329短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二是推进了各市(地)公积金中心“双贯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制定了全省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确定了各地完成的具体时限;三是启动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连接工作。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