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6-07 10:02:30 浏览次数:
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黑建房〔2022〕8号)要求,现就实施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如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压力,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人员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双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7日